10.4 油浸电抗器(电容器)、消弧线圈和互感器


10.4.1 油浸电抗器、电容器装置应就近设置能灭油火的消防设施,并应设有消防通道。
10.4.2 高层建筑内的油浸式消弧线圈等设备,当油量大于600kg时,应布置在专用的房间内,外墙开门处上方应设置防火挑檐,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.0m,而长度为门的宽度两侧各加0.5m。
 
条文说明
10.4 油浸电抗器(电容器)、消弧线圈和互感器
10.4.1 本条所指的能灭油火的消防设施,除一般采用的移动式干粉灭火器或消防砂箱外,还有移动式泡沫灭火器、手提式气体灭火器等。其放置位置应就近、顺路、方便。一般可放在电容器室外入口或户外电容器组附近。
    消防通道应与站内道路做统一考虑,并尽可能起到方便运行和搬运设备的作用。
10.4.2 变电站与其他建筑物结合建造时,为了节约用地,当电气设备油量小于600kg时,可以和别的电气设备安装在一起;当电气设备油量大于600kg时,必须设置独立的配电装置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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